有这样的一个世纪难题:
最近,有一位网友
又抛出了另一个这样的难题
该帖一出
可以说是戳到不少人的心窝子
不少网友除了围观
自己也加入了热烈的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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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表示:不借!
@饱食暖衣金月半:都不好意思拒绝的事对方却好意思开口,不是一路人,没必要让自己继续纠结下去了
@小迷妹:当然不借,才认识三个月就借八万,说明女方家是一个很没分寸的人!
@JDB3840:借钱的最后都是朋友都没得做!
@晚春初夏的你:不借,分手。这女孩能开口借钱说明是个不能娶的女人,不是说人多坏,而是说明她不懂得做事情的尺度,如果她家里人也是这样的,那这家人惹不起,如果结婚以后肯定会是非不断。所以,分手吧
少部分表示:"可以借,但要留凭证"
@十堰喜兵搬家物流:从银行打款,有汇款凭证,保留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qq_1020EE4C72:哈哈,现在这些女的真佩服,这分明就是不想去银行贷款,打着恋爱的幌子来找免费提款机的,让她写借条还有身份证复印件
@百年孤独1:要是生米煮成熟饭了可以考虑借,但必须打借条!
@mosha:这事只能写男女双方的名字。借条这事都不靠谱,万一分了,这钱咋要回来,难不成把房子卖了?
恋爱不是婚姻,没有法律保障,热恋的时候你侬我侬,你的就是我的。
一旦要分手了,昔日爱人反目成仇,没有写下借条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从法律上分析,恋爱中的男女交往涉及的金钱往来一般会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01
赠与法律关系。
男女朋友之间自愿前提下的小额金钱往来,互送礼物、请客吃饭等等。
02
借款法律关系。
当一方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事由需要大额支出,可能会找另一方进行,可能会涉及到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即如果分手后一方主张行为系借款,另一方需要偿还,那么至少需要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转账记录,缺一不可。
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金检君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是大家最普遍的交流工具。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金检君
微信借钱给恋人或朋友,要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1
一定要确定是本人
微信借钱套路深,反套路第一招,就是确定是不是本人。王二借钱给朋友,过了几个月要账,朋友却推托说那钱不是他借的,那天他的账号被盗,是不法分子冒充的。
事实上,找王二借钱的,真的是他朋友。因为王二挺二,朋友想赖账,故意推说是盗号者所为。所以,微信转账借钱,一定要确定是不是本人,电话语音沟通一番,必要时留一手录个音,免得借款人日后翻脸不认账。
02
聊天记录不能丢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证据可作为法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语音正是电子证据中的一种。证据面前,欠债人想赖账也难。
大家可以利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将聊天记录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容易灭失,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都可能导致图像、语音资料的灭失。因此,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图像、语音记录。
03
添加转账说明
微信转账中,我们很有必要添加一个转账说明,写明是这笔转账是借款。这将是证明你们有金钱往来,而是是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
值得一提的是,微信转账中要注意对方的微信号有没有绑定手机号,那样才能明确借款主体。
04
保留已支付借款的证据
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光是达成了借款的合意而没有实际支付借款的,借款合同不成立。
所以说,仅仅只有借款的聊天记录是不够的。现实生活中,支付借款的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银行账户转账、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微信发红包等。
微信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并不一定是其本人的,没有绑定银行卡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也可以接收转账款,而且二者均容易出现盗用、冒用的现象。所以说,这两种支付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通过银行账户转账能看到对方账户的姓名,不易出错。而且能申请调取到相应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比较容易作为认定支付借款的事实。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大家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
最后,微信转账借钱一般取证比较困难,要通过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来个面对面,写借条借钱。
恋爱本来只涉及感情的事情,作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在感情交往中应该要理性起来,资金往来要谨慎,爱情事业要分清。
当然了,如果你是王思聪,请忽略以上的内容~
这题无解,金检君表示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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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覃云 廖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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